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蜂蜜獨特的香氣與甜蜜的滋味廣受消費者喜愛,其主要成分為果糖和葡萄糖,不僅容易被人體吸收,且吸收後能快速轉換為能量補充體力,達到消除疲勞的效果。此外,蜂蜜也富含多種維生素、菸鹼酸、泛酸、生物素、葉酸及鉀、鈣等礦物質,可調節人體機能,對人體助益很大。

但近年來,由於天候因素以及人們濫用殺蟲劑與除草劑的影響,使蜜蜂數量減少,而蜜蜂數量減少,連帶使蜂蜜的產量也跟著下降,在市場需求不變但產量降低的情形之下,除了造成蜂蜜價格上揚之外,更恐有不肖業者以假蜜混充欺騙消費者。因此消基會針對市售20件蜂蜜進行調查與品質測試,供消費者購買時參考。

採樣

採樣時間為97年6月間,購樣地點為大台北地區的量販店、超級市場、福利中心與有機商品專賣店等,共計採得20件蜂蜜樣品。(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330期2008年10月號)

調查檢測結果(詳細表格內容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330期2008年10月號)


一、每百公克價格介於12.0~75.6元

本次測試的20件蜂蜜樣品,其購買價格介於129~414元,樣品標示容量則介於225~3,000公克,換算成每百公克的價格後,以編號15號的「耆盛旺龍眼蜜」每百公克價格12.0元最便宜;編號14號「嘟嘟家草本蜂蜜」每百公克價格75.6元最貴。

二、9件樣品標示不符規定;1件樣品容量標示有瑕疵

依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第十七條的規定:「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、食品添加物,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:一、品名。二、內容物名稱及重量、容量或數量;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,應分別標明。三、食品添加物名稱。四、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。輸入者,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。五、有效日期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、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,應一併標示之。六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;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,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;其標示方式及內容,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。」

本次採樣的20件蜂蜜樣品中,有3件樣品未標示內容物,為編號10號「大地龍眼蜜(春)」、11號「新農龍眼蜜」與12號「養蜂人家甜蜜四季咸豐草蜜」,此3件樣品的標示違反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第十七條,依同法第二十九條,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,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,並可依第三十三條處新台幣(以下同)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;一年內再次違反者,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。

依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」,市售包裝食品需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標示熱量、蛋白質、脂肪、飽和脂肪、反式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鈉含量等項目,即使該項目含量達到可標示為0的標準,仍必須標示該項目為「0」,不可予以省略。

在20件樣品中,編號7號「洋信100%純正龍眼蜜」、8號「紅冠龍眼花蜜」、9號「正蜂牌桂圓蜜」、13號「山林極品野生純蜂蜜」、14號「嘟嘟家草本蜂蜜」與19號「官田農場高山龍眼蜜」等6件樣品未依規定標示「飽和脂肪」及「反式脂肪」含量,亦違反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第十七條。

此外,編號6號「御蜜園甲級100%純龍眼蜜」,容量標示為「1,200毫升(公克)」,但蜂蜜的密度大於1,1毫升蜂蜜與1公克蜂蜜量並不相同,因此這樣的容量標示明顯有瑕疵,業者應儘速修正。

三、2件樣品的裝量檢驗不符國家標準

本次20件蜂蜜樣品標示容量介於225~3,000公克,經實際檢驗,編號14號「嘟嘟家草本蜂蜜」標示容量為225公克,但實測值較標示值少了約17公克,誤差值大於「CNS 12924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」規定中允許偏差的9公克;20號「山農野山蜂蜜」標示容量為1,800公克,而實測值亦未達標示量,誤差值近4%,大於規定之允許偏差1.5%,不符合規定。(請見表二)

依據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第十九條第一項,「對於食品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滌劑所為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不得有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」,如違反者,可依據同法第二十九條,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,如屆時不遵行或違反者,沒入銷毀,且可依同法第三十二條,處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四、20件蜂蜜樣品蔗糖值皆小於2%,符合標準

花蜜中含有蔗糖,蜜蜂採集花蜜後,其體內的酵素會將花蜜中大部分的蔗糖轉化為果糖及葡萄糖,因此蜂蜜成分中所含的醣類,大多為果糖及葡萄糖,蔗糖含量並不高,若蜂蜜的蔗糖含量較高,即可能為摻雜蔗糖的合成蜜。
蜂蜜成分中的果糖、葡萄糖與蔗糖雖同屬醣類,但葡萄糖及果糖易被人體直接吸收利用、而蔗糖不行,因此高還原糖(果糖及葡萄糖)含量、低蔗糖含量,是檢驗蜂蜜品質優劣與是否摻假的指標之一。

本次檢測之20件蜂蜜樣品的蔗糖含量皆小於2%,均符合「CNS 1305蜂蜜」規定。(請見表三)

五、酸度檢測均符合標準

蜂蜜中含有少量的有機酸及無機酸,因此嚐起來的口感微酸。但若酸味過重,則可能是微生物繁殖所導致,嚴重的話可能成為酸敗蜜,失去蜂蜜原有的風味。

此次檢測的20件蜂蜜樣品,其酸度皆小於30 meq H+/1,000 g,符合「CNS 1305 蜂蜜」的酸度標準。(請見表三)

六、澱粉?活性均達標準

天然蜂蜜的澱粉?在低溫的貯存條件下,其活性能保持穩定,但是隨著貯存溫度過高或貯存時間拉長,都可能導致蜂蜜的澱粉?活性降低。但澱粉?可由微生物取得,這種工業澱粉?,比蜂蜜中天然所含的澱粉?更耐高溫且穩定性高,若不肖業者以人工添加方式,將來自於微生物的工業澱粉?添加於假蜜中,則可能使假蜜的澱粉?活性較天然蜂蜜高,因此測定蜂蜜的澱粉?活性高低,並不能作為單一判斷蜂蜜真偽的方法,須輔以其他各項蜂蜜品質檢測項目,才能更完整。依「CNS 1305 蜂蜜」的規定,蜂蜜澱粉?值應在8以上,本次檢測之20件蜂蜜樣品皆符合規定。(請見表三)

七、6件蜂蜜樣品羥甲基糠醛(HMF)含量過高

羥甲基糠醛(hydroxymethyl furfural,HMF)是糖類脫水、褐變或劣變的生成物,蜂蜜若加熱溫度過高或加熱時間過長,會使蜂蜜中的還原糖脫水分解成HMF,而導致蜂蜜中的 HMF含量變多而降低品質。此外,合成蜜若添加焦糖色素以增加色澤及香味,成分中的HMF也會呈現含量偏高的現象。

依「CNS 1305 蜂蜜」的規定,蜂蜜的HMF含量應在30 mg/kg以下。本次檢驗的20件蜂蜜樣品,其中編號15號「耆盛旺龍眼蜜」、16號「皇蜂蜂蜜(純桂圓)」、17號「特惠牌龍眼花蜜」、18號「天然蜂蜜輕巧罐」、19號「官田農場高山龍眼蜜」與20號「山農野山蜂蜜」等6件蜂蜜樣品,檢出HMF含量超過標準值30 mg/kg。(請見表三)

結論

1. 表現優於95年間的測試結果

相較於消基會於95年8月間所進行的蜂蜜檢測結果,若以單項來看,在「澱粉?活性」這個檢測項目,95年所檢測的28件蜂蜜樣品,僅9件樣品的澱粉?活性符合規定,而本次檢測的20件蜂蜜樣品澱粉?活性,則全數符合規定;在「羥甲基糠醛(HMF)」項目上,95年所檢測的28件樣品中有17件不合格,而本次檢測的20件蜂蜜樣品中,不合格件數為6件;「酸度」項目則兩次檢測所有樣品皆合格;「蔗糖」項目在95年有1件不合格,本次全數合格。

整體而言,「蔗糖」、「酸度」、「澱粉?活性」與「羥甲基糠醛」等四個檢測項目,本次蜂蜜的檢測結果表現較兩年前好,顯示蜂蜜的品質較兩年前提升許多。

而在「標示」的部分,20件樣品中有9件標示不完整;1件標示有瑕疵,顯示業者在商品標示的部分仍需加強,應呈現給消費者完整且正確的商品資訊。本次檢驗20件蜂蜜樣品後發現,僅有5件樣品在標示、裝量、蔗糖含量、酸度、澱粉?活性、羥甲基糠醛等檢測項目,皆符合各項相關標準與規定;另外15件則有一至兩個項目不符合規定或標示有瑕疵。

本次檢測項目較兩年前多了「裝量檢驗」,20件蜂蜜樣品中,編號14號「嘟嘟家草本蜂蜜」與20號「山農野山蜂蜜」等2件樣品裝量過少,有欺騙消費者之嫌,呼籲以上兩家業應儘速改善。

2. 不建議1歲以下嬰兒食用

在蜂蜜的製造過程中,通常不會經過高溫的殺菌處理,因此可能含有肉毒桿菌性的孢子存在,但在成人健全的腸胃免疫系統中,並不會造成危害。不過由於1歲以下的嬰兒腸內菌叢尚未發育健全,對肉毒桿菌尚無抵抗力,在安全考量下,並不建議1歲以下嬰兒食用,以免導致肉毒桿菌中毒。

因此,消基會建議,市售蜂蜜應在包裝上標示相關警語,以告知消費者勿以蜂蜜餵食1歲以下嬰兒。

3. 應貯存於陰涼處,以免變質

消費者在選購蜂蜜時,需選購新鮮(製造日期較近)、包裝完整且封口處不黏手、無滲漏的商品;買回家後,應貯藏於21~27℃間的陰涼處,以免高溫造成蜂蜜的劣變而影響風味。

若蜂蜜產生結晶沈積在底層,只要將蜂蜜連瓶放入約50℃的溫水中,讓結晶慢慢溶化後即可倒出食用;沖泡的水溫不宜超過60℃,以免蜂蜜中所含的酵素與維生素等營養遭高溫破壞。

正確的貯藏與飲用蜂蜜,才能在享受香甜滋味的同時,獲得最完整的營養價值。

原文轉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

詳細調查檢測結果表格,請見《消費者報導雜誌》330期 第46至55頁「蜂蜜抽檢 三成五不符國家標準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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